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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中国风险投资业合作与发展”
圆桌会议

   2005年9月8日下午,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CVCRI)主办、世界经济论坛(WEF)协办的“2005中国风险投资业合作与发展”圆桌会议在北京东方君悦大酒店成功举行。会议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院长陈工孟教授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嘉宾包括来自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政策制定者13位,专家学者7位,国内顶尖风险投资家8位,以及30位国外知名风险投资专家和实务界人士。

   会议首先由世界经济论坛高级主管Steinbirg Kevin致欢迎词,Steinbirg Kevin代表世界经济论坛欢迎各位嘉宾参加会议。随后,会议主持人陈工孟院长阐述了此次会议的目的是,旨在加强政府部门与业界人士、专家学者的直接沟通,以便业界能够更好地了解、理解政府政策,同时也有助于政府部门更好地了解、掌握业界的实际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从而帮助其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政策法规。会议分四个时段进行:首先,由4位中国本土风险投资家分别从投资环境、政策环境、风险投资机构体制等不同角度,介绍当前本土风险投资机构面临的困难、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其次,邀请4位在中国从事风险投资的国际顶尖风险投资家介绍其在中国从事风险投资的情况及其所面临的困难、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随后,由业界专家、政策制定者及学者专家就本土及国际风险投资机构所面临的上述困难与问题展开对话与讨论。在15分钟的茶歇之后,在第三时段,邀请了5位管理部门的政策制定者从政府角度阐述政策制定的思路以及最新的政策动向。第四时段由专家学者概述中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概况。会议最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作了闭幕发言。

   在会议期间,嘉宾们就上述相关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积极建言献策。这次会议嘉宾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中国风险投资业的现状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嘉宾们认为,目前外资VC在中国的投资很活跃,但本土VC发展落后。外资VC的投资方式不断趋向于国际化。而内资VC以国有资本和公司制为主,股权单一,无法吸引人才,内资资本在萎缩,从而导致内外资VC差距不断拉大。同时,国际VC和本土VC在中国投资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是不同的。具体来说,本土VC在中国投资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是:大多数本土风险投资机构体制落后,缺乏活力;中国政府对VC重视不够,扶持力度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并且政府的扶持重点不明确;深圳中小企业板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和风险投资退出的需要;中国风险投资行业急需人才和资金。而国际VC在中国投资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则主要是:外管局11号文和29号文的出台对外资VC打击较大;中国对外资VC的政策限制和政策的不稳定;外资VC和本土VC两个群体交流很困难,缺乏合作。
   (一)本土风险投资家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在中国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有的本土风险投资机构也能取得较好的业绩,如中科招商创业投资公司的参会代表介绍说,该公司2003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6%,现金收益率为10%;2004年净资产收益率为23.8%,现金收益率为15%。但是,总的来说,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比较落后,并且目前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1、风险投资机构体制不灵活,缺乏竞争力
   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院长陈工孟教授表示,目前中国本土风险投资机构绝大多数具有政府或国有企业背景,他们是以各地区科技部门为主体出资成立的,具有准政府部门特征的投资机构。本土风险投资机构的“国有性质”无法适应“风险投资业”的高度市场化、高度竞争性、高智力、快速反应的行业特征。国有风险投资机构发展动力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与市场相适应的用人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不对制约中国本土风险投资机构发展的机制进行彻底市场化与国际化改革,那么即使解决了退出机制,进行了税收优惠改革,也只是提供一种临时的强心剂,难以实现本土风险投资业长期的内在发展。天津市创业投资协会理事长杨旭才也表示,中国本土的风险投资机构体制不灵活,缺乏竞争力。
   2、中国政府对VC重视程度不够
   广东省风险投资集团董事长何国杰认为,中国政府对VC重视程度不够,扶持力度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同时,政府扶持重点不明确,没有像其他行业一样明确扶持的重点对象,如未明确应当扶持创新企业还是VC机构。
   3、中国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制约了中国VC管理结构的调整
何国杰董事长表示,目前中国本土的国有VC正在经历四个方面的转变:一是转变为代表政府出资的权力机构。像在上海、江苏,国有的VC已转变成基金,授权给小企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二是转变国有控股公司模式,等同于投资机构。三是向产业链模式转变。部分上市公司为了业务发展的需要,在产业链中建立投资公司。四是转变为专业性、区域性投资基金。但是目前中国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制约了中国VC管理结构的调整。
   4、中小企业板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和风险投资退出的需要
   深圳证券交易所策划国际部总监隆武华博士介绍说,中小企业板开设一年多以来,走过了一段辉煌的不平凡的历程。一是中小企业板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截止到目前,中小企业板已有上市公司50家公司,投资120亿,市值为 435亿元。二是支持了高科技公司。50家公司中有33家高科技公司(其中有22家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许多上市公司在行业细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三是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业绩好于主板,2005年半年报平均每股收益为0.19元,而深圳主板平均每股收益为0.10元,上海交易所平均每股收益为0.15元。四是成长性很好,成为市场经济的热点。最近两年,国内资本市场低迷。但截止到2005年8月22日,中小企业板成交量为1133亿,换手率为1164,高于主板。五是监管措施日益完善,深交所根据监管、创新、培育、服务的八字方针,先后颁布诚信建设指引、保荐机构指引,董事行为指引,执行比主板更为严格的规则制度。六是50家上市公司中有风险投资的公司是15家,累计原始投资 1亿元。按照净资产核算,增值12.4倍;按流通市值计算,增值为 40倍。
   尽管如此,目前深圳的中小企业板仍不能满足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不能满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不能满足风险投资市场化退出的需要。深交所的调研结果表明,中国目前接近发行标准的企业近3000家。目前深圳中小企业板的规模与成长型中小企业庞大的融资需求还不相适应。对此,政府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环境,进一步健全扶持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体系,改革发行审核制度,提高发行效率,壮大中小企业板,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新要求,设立创业板,逐步建立创业板市场体系。
   5、中国风险投资行业缺乏人才和资金
广东省风险投资集团董事长何国杰和天津市创业投资协会理事长杨旭才均认为,中国目前由于各种政策限制,国内比较充裕的资金投向风险投资业的数量非常少,并且中国风险投资业非常缺乏高素质的人才。
   (二)国际风险投资家在中国投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汉鼎亚太的董事长徐大麟认为,中国VC最有前途,大家对此要充满信心。而且中国发展VC所需的人才、资金和创业精神等已经具备。法国Sofinnova Partners的主席Jean-Bernard Schmidt认为,由于中国是世界上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市场,所以吸引了欧洲VC投向中国。尽管众多的国际风险投资家都看好中国的市场,而且他们也已在中国取得了丰厚的回报,但是国际风险投资家在中国投资时,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1、国家外汇管理局11号文和29号文的出台,对外资VC打击较大
   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院长陈工孟说,根据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的调查,大多数风险投资家认为,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年上半年出台11号文和29号文的出发点是好的,中国近年来资本外逃现象确实比较严重,但我们不能因此良莠不分,把“秧苗和杂草”一起铲掉,这两个文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1)采取“一刀切”,造成对外资VC的发展设置了障碍。国家应当对那些利用法律漏洞偷逃资本的行为进行控制,但也要在认同外资VC对于中国创新经济发展所起到重大作用的同时,理解外资VC在当前国内经济环境下采取的运作模式。
   (2)“两个文件”操作性较差,概念与政策较为模糊。比如,两个文件对“境内居民”的范围界定就很不清楚,当前中国“境内居民”拥有的境内资产或股权者数以千万,就算有千分之一的境内居民希望取得境外企业股权或其他财产权,外管局难道能有这样的能力来处理和核准这类的投资行为吗?
   2、政策限制和政策的不稳定
   软银亚洲信息基础投资基金总裁阎焱发言说,中国法律在很多领域限制外资进入,如外资不能投资于网易、搜狐等,所以外资VC只能通过变通的方式进行,中国企业海外红筹上市是个无奈的选择。不仅如此,中国目前在退出、税收、法律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政策的不稳定,例如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的“两个文件”在国外不可能发生。阎焱同时提醒说,税收是个双刃剑,一方面,它会限制政府不鼓励发展的行业;另一方面,它也能鼓励政府支持的行业。
   3、其他问题
   阎焱总裁还表示,VC机构应实行非法人制的组织形式,否则,容易造成双重课税。虽然中国的人均储蓄世界最高,但资本利用率却最低。对风险投资基金实行税收优惠,可以促进养老基金等资金进入VC领域。Acer Venture Capital中国区总经理陈友忠认为,目前外资VC和本土VC两个群体很难有交流,外资很难与本土VC进行合作。

   二、政策建议及新的政策走向

   与会嘉宾们经过热烈讨论后认为,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由政府来推动。而政府在推动民企发展时,应当具有前瞻性和权威性,有个统一的规划,并且应当有个专门权威的机构来推动,而不是由众多政府部门来管理。嘉宾们同时建议,政府部门要通过制定积极的政策来促进中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一)政策建议
   1、鼓励创业资本的形成
   深圳创新投资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李万寿建议,中国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明确风险资本的地位,使风险资本基金合法化。具体可考虑以下措施:一是实行积极的政策,如实行有限合伙制的公司组织形式、税收优惠等政策,吸引民间资本投入VC领域。二是利用国有资本引导民营资本进入VC领域,支持和设立民营资本基金。三是国有资本在境外设立离岸基金来募集资金,以支持国内企业的发展。四是开放保险基金等类似基金,允许其以适当比例投资于VC 。
   2、完善风险资本的运作机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部长郭励弘说,风险资本有三种形式:公司制、信托制、有限合伙制。公司制效率最低,原因是国内VC主要是由政府和国企出资组建。而且目前国内VC的最大问题是管理公司与投资公司合二为一,即使是采取二者分离,采取管理公司管理投资公司的形式,也面临双重课税以及专业管理人士无法积累业绩和信用的问题。虽然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条例允许区内的公司采取有限合伙制,但后来遇到了一些挫折。因此郭励弘部长建议:一是借鉴美、台做法,实行合伙制,也可以考虑像台湾那样,在公司法中加入两合公司的组织形式;二是参照80年代台湾实行的VC税收抵扣做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于VC。
   3、拓宽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
   深圳创新投资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李万寿建议,为了为风险资本提供比较好的退出渠道,需要在国内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尽快实行股份的全流通,实现中小企业板向创业板的转换。同时,他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推出跨境换股的规定,方便境内企业的海外上市。对于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李万寿认为,实行核准制太严,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实行备案制,也可以参考QFII进行监管。
汉鼎亚太董事长徐大麟认为,VC与回收密切相关,没有好的回收就没有VC。有好的退出,就会有更多的人把钱投入VC领域。美国硅谷成功很重要的因素是美国有个很好的退出机制――NASDAQ。为了帮助VC通过IPO退出,国内也应该有个很好的二板市场。二板市场的建立很重要,它不仅有利于VC的退出,而且可以激励企业家。TRAINER BANK的Richard Wang认为,VC退出,除了IPO以外,一个可行的办法是通过收购的方式退出,将股权转让给国外公司,也可以获得很高的利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部长郭励弘认为,目前中国迫切需要的不是创业板,而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低层次市场,如NASDAQ市场中的OTCBB市场和台湾的OTC市场。
   4、成立VC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CeTIM的Martin Haemmig教授建议,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风险投资协会与政府进行沟通对话,游说政府,才能更好地实现风险投资机构的利益。商务部研究院的梅新育博士认为,应当正确认识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之间的关系问题。风险投资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减少VC行业中的一些负面的东西,而且政府应当为守法的企业提供通过守法经营可以获得收益的一种机制。
   5、准确定位VC,在公司治理、税收、资本流动等方面给予扶持。
   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院长陈工孟认为,为了真正扶植风险投资业的发展,需要在税收方面体现各类的优惠政策,同时以法律法规文件的形式给予明确。自1998以来,各级政府已经出台了很多鼓励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但据调查,真正得到落实的并不多。因此,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激励措施,首先是要区别对待,要重点支持那些真正开展风险投资业务,扶持创新型企业成长的投资机构;其次要深入研究和比较不同激励模式的成本和收益,使有限的财政支持发挥最大的效益;第三,要注重操作细节,将优惠措施落在实处。这是因为很多风险投资优惠政策是由多个政府部门联合推出,然而政策一经推出,在具体执行环节,常常由于政府之间协调不力,无法落实。为此,他呼吁国家应成立或指定风险投资统一的政策协调机构,使众多中国风险投资机构真正有个“娘家”。
   6、正确认识外资风险投资
   陈工孟院长说,目前外资风险投资机构在中国的风险投资业界中占有重要的席位。外资VC对中国的中长期经济发展是利大于弊的,其贡献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将国际VC的先进管理与运作经验引进中国,使中国VC整体水平有一个飞跃;第二,大大推动了中国创新经济的发展。例如,如果没有国际VC,中国的网络经济不可能发展这么快,亦不太可能有现在的新浪、阿里巴巴等著名企业,而这些企业对我国经济的贡献是不言而明的;第三,外资VC提升了其风险投资支持的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第四,外资VC参与的创业企业的巨大成功,如盛大、分众传媒成功的奇迹,大大鼓舞了一大批有才华的年轻人的创业热情;第五,外资VC亦部分解决了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所碰到的资金短缺问题。政府对外资VC不仅不能打压,而且还要加以鼓励,给予支持。Acer Technology Ventures, Asia Pacific Ltd的总经理陈友忠认为,外资VC对中国的贡献很大:外资VC对中国每年的贡献大约是10亿美金,且一直在增加;外资VC多投向早期阶段的公司;提供很多增值服务,如介绍伙伴,促成董事会的建立和运作,帮助境内企业海外上市等。
   7、填补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政策空白。
   TRAINER BANK的Richard Wang说,在股权分置改革前,外资可以收购中国上市公司的法人股。而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即A股全流通后),根据现行中国法律之规定,不允许外资投资于A股,从而形成了一个政策空挡。因此,他建议有关部门允许外资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投资机构,有限制的购买上市公司法人股东所减持的股份,从而填补监管的空缺。
此外,世界经济论坛高级主管Steinberg Kevin建议,国内和国外的风险投资机构要建立沟通和合作的桥梁,加强交流,这将有助于国内VC学习国际VC的先进做法,提升其投资水平和投资业绩。
   (二)政策制定者制定政策的思路以及新的政策动向
   1、制定政策的思路
   (1)11号和29号文的政策制定思路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副司长孙鲁军介绍了外管局出台11号和29号文的背景。孙副司长介绍说,外管局认为,目前国内资本市场欠发达,且资本市场单一,逼迫中小企业,尤其是民企,通过在境外造壳融通国际资本。这种做法有其合理性和客观必然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资本转移、逃税等,而且在具体的做法上,也与目前的法规存在一定的冲突。为此,外管局在1月24日和4月21日分别出台了11号文和29号文,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规范和引导。两个文件出台目的并不是限制本土企业在境外融资,而是引导和规范其发展。
   (2)外管局的管理原则
   孙副司长还介绍了外管局管理的原则。理解这些原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外管局的政府政策。这些原则是:一是外管局不越位,不缺位。该由外管局管理的,外管局必须管好,不能缺位。目前,经常项目已实现了可兑换,但资本项目仍不可兑换,所以外管局仍需要对资本项目进行管理。对于符合政策和法律的,外管局将会持鼓励和支持的态度,不会设立门槛进行限制。二是外管局的管理理念也在发生变化。从原来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直接审批,转变为采用市场的方法进行间接的管理。三是外管局有职责对资本的流入、流出进行管理。外管局已经由原来重视对资金流出的管理转变为对资金的流入、流出进行均衡的管理,特别是对短期的、投机性的资本流入将进行严格管理。
   (3)政府在选择风险投资政策时的一些考虑
   商务部研究院梅新育博士介绍了政府在选择风险投资政策时的一些考虑:一是政府对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有个时机选择问题。虽然VC对促进创新经济很重要,但目前VC退出机制不畅。在这种情况下,在不适当的时机,国家投入资源可能得不偿失。二是风险投资发展依靠内资还是外资的问题。内资企业税率太高,不利于内资VC的发展。而且从长期来看,中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应当主要靠内资企业。外资投资于中国,主要在于选拔最优秀的人才管理其在中国的运作,而不能单纯依靠税收优惠等优惠措施来盈利,这样做不利于其长远的发展。
   2、近期新的政策动向
   (1)外资非法人参与创业投资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有望于国庆节前后出台。
   孙鲁军副司长介绍说,两个文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外管局没有及时将后续细则出台。之所以没有及时出台实施细则,原因之一是商务部等部门正在拟定跨境换股的管理办法,对境内企业跨境换股的行为进行规范。由于存在不同看法,所以跨境换股的规定一直未能及时出台。二是外管局准备对两个文件进行修改,出台一个新的通知,来取代11和29 号文。该通知主要内容有,境内居民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必须到外管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非法人制企业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退出、利润汇出,境外融资完后将资金调回境内问题等进行了明确,使企业明白需要到哪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孙鲁军副司长透漏,国家外汇管理局修改两个文件的初稿已经出来,且已通过局长办公会,在征询几家公司意见后,有望于国庆节前后推出。
   (2)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处长刘健均介绍说,2004年3月,发改委会同国务院10个部委开始起草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目前,该办法已经过国务院10个部委的会签,而且于8月15日已上报到国务院,有望于近期颁布实施。
   1调整对象:把内资、外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均纳入调整的范围。
   2内容:一是采取法律制度创新的方式,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特别的法律依据。我国公司法采取实收资本制,不适合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创业投资采取承诺制,并不与我国的公司法。根据该管理办法,创投基金首批资金只需要到位2000万元,其他资金可以分三年分步到位。同时,该办法允许采取可表决的优先股等特别股权形式进行投资(公司法留有余地,由国务院规定),行使投票权。二是建立必要的业绩激励机制:创投基金可以实行业绩报酬等。另外,还有六个方面的制度创新。
   3扶持机制
   一是办法为建立创业投资扶持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首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同意,免征创投公司所得税,解决了创业投资公司双重征税的问题。其次,为鼓励投资者将资金投向高风险的项目,可以给予风险投资家税收抵扣。
   二是财政支持VC的方式发生变化。地方财政可以鼓励VC公司,但不是采取直接投资的形式,而是只能设立引导基金,引导民间的资金投向VC,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政府可以考虑,通过派出董事,实行一票否决制,保证企业家不能挪用资金去炒股票、房地产,对于其他事务则不进行干预。
三是分步推动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中国风险投资体制。目前,中国在这方面已迈出了很大的一步,但目前推出创业板的难度比较大,所以先出台创业投资基金、税收等政策来支持VC的发展,然后再推出创业板。例如,发改委希望保监会同意保险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当然这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工作。
   (3)股权分置改革的两个出发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策划国际部总监隆武华博士介绍说,深交所对于发展中小企业板主要有以下考虑:
   1中小企业板先行启动股权分置试点。目前已有10家上市公司顺利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试点。10家公司平均每10股送3.78股,并且送股后股价不但没有像主板市场那样下降,而是上升了22%。剩余40家中小企业板的整体股权分置改革将会马上启动,如果顺利的话,05年11月中小企业板的股权分置改革将基本上完成。
   2由于股权分置改革,中国的IPO暂停。中小企业板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从中小企业板进行新老划断,率先发行新股。
   3加快中小企业板发展的思考:一是采取措施,稳步扩大中小企业板的规模。按照海外资本市场的经验,各国二板的上市公司数量一般均超过主板。二是加大创新力度。在新老划断以后,已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可以再融资,采取考虑绿色通道的方式。三是继续实施从严监管的理念。监管是中小企业板的生命线。因为中小企业板中,民企比较多,从而监管更重要。四是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把自主创新体系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如何实现资本和科技的对接和结合,是摆在深交所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首先要解决私募问题,否则,其他场外交易也不可能实现。

三、成思危副委员长的闭幕发言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教授在其闭幕发言中主要谈了以下两点:
   (一)当前中国VC发展的政策环境有所改善,出现了好的迹象
   1、大力发展创新经济
   成思危副委员长介绍说,中国已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要大力发展自主创新,发展风险投资。中国已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中国的GDP虽然只占世界GDP的4%,但是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占世界增长的大约为20%。中国与世界的差距主要在于知识差距大,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我们必须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克服这种差距。任何国家都有这样一个过程,必须要有自主创新。创新有三种类型:一是吸收、消化、引进技术以后的创新。如韩国所有的手机都是CDMA,韩国的CDMA是从美国引进的,但在引进后,通过自己不断研发,目前在CDMA的周边技术上已拥有很多专利;二是集成的创新,即把已有的技术集合起来应用到新产品上。这种创新对经济发展也有很重要的作用;三是完全自主创新,这要求大量的研发工作,而且有一系列的工作要去做,我国在这方面差距比较大。例如,中国的DVD生产量很大,但我们的专利费用占DVD成本很大的一部分;我国的电脑生产量很大,但芯片用的是Intel,操作系统是Microsoft。中国要搞出自己的芯片和操作系统,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需要大量的投入。而在现阶段,中国只能选择一些重点来突破,不可能样样俱到。像3G标准问题,有大唐的TDCDMA和国外的CDMA2000、WCDMA。中国移动很可能采用WCDMA,中国联通则可能采用CDMA2000,从而TDCDMA的市场很小。如果真的采用大唐标准,还需要做很多工作。但政府不能强制,只能鼓励企业采用国内标准。
   成思危副委员会长认为,VC是实际资本和知识资本的结合,是用实际资本支持知识资本来创造价值。知识资本是虚拟资本,在没有变现之前,没有确定的价值,只有在变现后,才真正有价值。因此,实际资本的作用绝对不可忽视。只有把这两者结合在一起,才能真正地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为价值。
   2、关于风险投资基金问题
   成思危副委员长介绍说,全国人大在开始制定基金法时,曾考虑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VC投资基金,但是遇到很大的阻力。最后立法时,投资基金法变成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但其他两者未能实现立法,原因在于很多人担心风险过大。最近,央行高层已改变了对私募基金的看法。成思危副委员长认为,推进基金的立法建设,势在必行。目前由于没有立法,很多基金在国外设立,然后再转投入国内。但另一方面,国内储蓄高达十几万亿,如果能够通过基金的方式,把其中一部分转化成VC基金,必将促进中国风险投资的发展。
   3、公司法的修改情况
   公司法的修改在8月份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其中有许多对VC有利的修改。例如,降低了公司注册的门槛,允许资金分步到位;允许成立一人公司;把实际资金的比例由原来的80%降为30%(即以无形资产出资可以由原来的20%提高到70%);取消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限制。但上述修改还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才能生效。
   成思危副委员长同时表示,目前关于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分歧,如创业板问题,我们希望尽快推出创业板。但从目前来看,中国股市不景气,必须考虑供给和需求的关系。没有增量资金进入,是不可行的。中小企业板一年来的运作情况增强了人们建立创业板的信心。
   (二)建成中国比较完善的中国风险投资体系还存在很多困难
   成思危副委员长指出,中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在很多方面缺乏经验。我国一直在学习外国的经验。但是不要因为争论而影响了整个风险投资工作的前进,不要因为争论,停滞不前。像中国在九十年代初推出股市时,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大胆试,允许看,不争论,如果真的不行,就关了。多年来,尽管遇到很多困难,但我们一直在推动中国VC的前进,每前进一步,都充满了艰辛。但与1998年相比,中国目前的VC进步了很多。当然用十年多的时间建成中国比较完善的中国风险投资体系,还有些困难,可能需要更长一点时间。
   最后,成思危副委员长指出,说服政府各部门,不是靠理论,而是靠实践。没有好的业绩(good performance),没有人愿意投资。就像中国的股市一样,目前中国股市中真正有投资价值的股票并不多,从而影响了整个股市的发展。因此,实务界人士要用好的业绩(good performance)来说服领导,说服各有关的政府部门,才能取得大家的支持。就像邓小平所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要努力地加强实践,积极探索,用更好的绩效取得人们群众、投资者和各级政府官员的支持,从而推动中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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