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政策篇
为了充分发挥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在出版、培训、论坛方面的优势,我们愿意与社会各界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并可提供多种合作途径,通过整合双方资源共同推广业务,达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目的。
一、代理区域
为推动中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现在以下区域(所属省、市)诚征论坛项目合作推广方(代理制):
1、华北部地区:北京、天津、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等城市
2、华东部地区:上海、南京、杭州、宁波、温州、厦门、青岛、济南等城市
3、华南部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海口等城市
4、西南部地区:成都、重庆等城市
5、中部地区:太原、合肥、南昌、郑州、武汉、长沙等城市
6、其他地区
二、代理资格
1、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条件优异并通过审核者可以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2、良好的经营作风与资信,有较强的管理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较成熟的渠道建立经验;
3、愿意接受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对其的审核、监督和指导;
4、具备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认可的相关服务知识和技术水平;
5、愿意与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签署书面代理商协定;
6、代理商在被授权代理期间不能代理与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有竞争性质或相类似的产品和服务;
7、拥有销售团队,并与当地企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关系者优先。
三、申请材料
1、代理商的营业执照(经营实体)
2、代理商/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商个人简历(个体)
四、代理政策
1、支持政策
①给予一定的物质与条件支持(在选项□上打√):
□合作推广指南 □授权委托书 □研究院宣传册 □宣传彩页(200份) □网站链接(协会代理)
②特别项(条件:10人以上及业绩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
□ 在本届论坛会刊中注明特别鸣谢单位或合作推广机构(在3月25日前定稿)
□ 自动续约一年,并享受研究院一年内各种活动的代理优先权
2、保护政策
①原则上不许跨地域销售;
②为了保护合作方的利益,请在回传的客户回执上注明信息来源渠道(代理商信息),我院将以收到回执的
来源渠道及时间顺序为准;
③若回执无注明信息来源渠道(代理商信息),则我院委派工作人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来核实信息来源的渠
道,以确保代理商的利益最大化。
3、激励及保障措施
①按时间段来严格控制统一的价格体系
时间2008年1月1 日--2月15日 广而告知周期:不得低于8折推广
时间2008年2月16日--3月31日 各自发挥期间:自由掌握
时间2008年4月1 日--4月10日 标准收费不打折
②明确代理商的权限
每单的实际合同价不得低于代理价,低于代理价必须事先向研究院提出申请并得到首肯后方可实施,否则不
给予受理或不当受理后不予佣金!
③激励措施
采取佣金+奖金的制度来保证代理商的收益
五、代理“电网”
触犯以下3点,我院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借中国风险投资论坛的名义,开展业务范围之外的活动。
2、收取客户款项,而不上报。
3、把自己公司(门面、个体经营实体)当成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的办事处或分公司,欺骗误导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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